在职博士丨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综合考核考生须知

2024-04-16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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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2024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2024年教育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综合考核以线下面试方式进行。现将具体要求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请参加教育博士研究生考试的考生提早做好各项相关准备。


01

综合考核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4月13日(星期六)8:00-18:00


综合考核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文汇楼215会议室


综合考核分数线:外语免试或水平测试成绩≥45分,业务课免试或者业务水平测试成绩≥75分


说明:综合考核满分200分,其中专业知识考察10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考生总成绩均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最终成绩为综合考核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成绩。


最终按综合考核成绩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分数情况将在全校招录工作结束、研招办审核后公示,届时请关注学校研招办官网通知。


02

违规处理办法

1、考试是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录取工作的依据,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考试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办法,参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2、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1)视频监控范围内有其他无关人员、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

(2)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3)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

(4)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

(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考试视频、音频;

(3)考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

(4)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6)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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