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3级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2023-08-08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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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工

Materials and Chemical Engineering

(专业类别代码:0856)


01

专业类别概况

材料与化工侧重于化工领域、材料领域以及材料与化工交叉领域的应用研究。材料工程领域主要以物理、化学等自然学科为基础,研究材料的组成及结构、制备及加工、性质及使役性能四个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和制约规律,以及材料与构建的生产制备技术、加工工艺及材料对环境的影响与保护。化学工程领域是研究化学工业和其他工业过程中所进行的化学过程与物理过程共同规律与应用技术的工程领域,它以化学工程学科为指导,基础理论与工程应用相结合,涉及产品研制、工艺开发、过程设计、系统模拟、装备强化、操作控制、环境保护、生产管理等内容。


南京工业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是国家最早一批建立的学科点,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分别位列A档和B+档,同时均为江苏省内排名第一的优势学科。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点以化学工程与技术和材料科学与工程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材料与化工和轻工技术与工程两个专业硕士学位点为依托,以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特种分离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生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先进生物与化学制造”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家工信部“面向工业催化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5个国家级平台为基地,以服务社会与区域发展需求为宗旨,充分发挥应用转化和解决关键重大技术问题方面的优势。


02

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培养具有坚定政治立场、高尚思想品德、严谨治学态度、富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人才。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本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如下:

1、基本素质要求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服务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工程伦理规范。

2、基本知识要求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掌握本工程领域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和工程技术基础知识;熟悉相关工程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前沿,掌握相关的人文社科及工程管理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3、基本能力要求

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应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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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培养方向

1、化学工程:分离工程、工业催化、应用化学、生物化工、材料化学工程

2、材料工程:无机功能与结构材料、先进复合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先进金属材料开发、制备与工程应用

3、轻工技术与工程:发酵工程、生物质资源高值化利用、生物催化与转化、装备与过程集成


04

培养方式与原则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进行培养。

1、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2、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应紧密结合相关工程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紧密结合企业的工程实际,培养研究生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的能力。

3、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校企导师组的方式进行,聘请企业(行业)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作为导师组成员。


05

学制与学习年限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4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学年左右,学位论文开题、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发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少于3学年。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需本人申请,经校企导师组同意,学院审核,报研究生院批准。


06

学分与课程设置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最低要求为13学分,其中课程学分7学分,必修环节6学分。所有课程(除必修环节外)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1、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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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修环节:

(1)校内工程技术实践(2学分)

依托校内工程技术平台开设多学科、交叉性实践课程,提高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技术能力。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须开设工程实例讲座3次。满足条件者才能取得校内工程技术实践2学分。

(2)企业工程技术实践(2学分)

依托承担的大型工程项目开展系统性工程能力训练,提高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技术能力。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企业与培养单位的重大合作项目,满足条件者才能取得企业工程技术实践2学分。

(3)参加学术活动及工程技术研讨(2学分)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工程领域范围内积极参加学术活动至少5次(其中权威学术机构组织召开的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至少1次),并做学术报告至少2次,满足条件者才能取得该环节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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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学位论文

1、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学位论文。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应是一篇系统且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在材料与化工领域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能够反映作者掌握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的坚实宽广程度,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水平,以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1)论文选题: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材料与化工专业类别相关领域的重大、重点工程项目,并具有重要的工程应用价值,能体现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论文选题应有充实的科研工作量。本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的综述应介绍该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已有工作、最新动态及尚待解决的问题,说明该选题的科学意义和工程应用价值。

(2)研究内容:学位论文内容应与解决重大工程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紧密结合,可以是工程新技术研究、重大工程设计、新产品或新装置研制等。

(3)成果形式:学位论文应做出创造性成果,成果形式包括学术论文、发明专利、行业标准、科技奖励等。成果应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

(4)水平评价:对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评价其学术水平、技术创新水平与社会经济效益,并着重评价其创新性和实用性。


学位论文是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反映,应在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下,由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独立完成。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有优良的学风与科研道德。论文应反映自己的研究成果,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2、论文开题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企导师组指导下,认证调查研究,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结合研究课题,进行论文开题和方案论证,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应说明选题的课题来源、工程意义、科学问题、技术瓶颈、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完成课题的条件和可行性、课题实施方案、研究方案的风险评估报告、研究创新点和预期的进程等。

开题由研究生在校企导师组联合指导下在材料与化工专业领域范围内公开举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由本领域及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 3 人。开题报告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由校内导师、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备案,同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课题论证报告信息,由学院确认。论文开题应在中期考核之前完成。


开题报告不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或学年重新开题。


3、中期考核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应在通过开题报告至少半年后进行,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中期考核报告主要应介绍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中期考核报告评审小组的组成、组织及通过办法同论文开题。


中期考核不通过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在下一学期或学年再次进行中期考核。


4、论文预答辩(预审)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安排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环节。博士研究生应在学院或学科规定的时间点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预答辩(预审)应在相关领域范围内公开进行,由本领域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 3 名)评审。通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应将预答辩(预审)相关材料交学院备案。不通过者,必须根据考核小组提出的意见,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在导师组指导下,作实质性的调整和改进后,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再次提出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申请。


5、论文评阅与答辩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修满规定学分,可申请答辩。论文具体评阅及答辩要求详见《南京工业大学博士论文答辩、评阅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6、学术成果要求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详见《南京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考核办法》。


08

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

材料与化工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毕业和授予学位标准按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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