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丨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动因、发展阶段与价值取向

2024-07-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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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作为我国教师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9年建立以来不仅满足了教育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教育高端人才的需求,而且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为深化对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认识与理解,本文选取我国部分教育博士培养院校进行深入调研,揭示了该制度建立的内外动因及其发展阶段。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建立的外部动因是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对优秀教师的需求,并受到西方主要国家教育博士培养经验的启发;内部动因则与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劳动力市场需求变化及民众对优质教育的增长需求紧密相关。该制度的发展分三个阶段:以学习和借鉴美国模式为主的孕育探索期(1999-2008年);国家统筹与院校探索相结合的试点培养期(2009-2015年);以适应需求和质量提升为重点的持续发展期(2016年至今)。在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建立与发展过程中,政治与学术精英组成的政策支持联盟对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体现出对教师实践性知识的重视和对知识实践性的强调,是一种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回应。

关键词: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建立动因;发展阶段;价值取向

01

问题的提出

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是我国教师教育体系和研究生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于2009年正式建立,其初步探索可追溯到1999年[1]37-39。作为一项旨在培养教育领域高端人才的公共政策,该制度对个人、家庭、教育机构乃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具有深远的影响。该制度自2015年结束试点培养期后,培养规模逐步扩大。鉴于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对整体教育质量提升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深入研究其建立与发展的历程,以及背后的价值取向,对于提升制度预判能力、加强政府及管理机构的及时调整和修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为了提高教育博士培养的质量,改进与优化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本文探讨如下问题:我国建立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动因何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经历了哪些阶段?其背后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为深入探讨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历程,本文综合运用了现场观察、访谈和实物资料收集等方法,积累并分析了大量实证资料。研究旨在通过“探索、描述、解释”的途径,全面理解该制度的本质与影响。研究前期,我们对国内外教育博士相关研究文献和政策文本进行了全面梳理,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文献基础。研究者在我国15所首批教育博士试点培养单位中选取9所大学进行调研,还对香港两所研究型大学的教育博士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以期获得跨区域的比较视角。研究者共访谈了20位教育博士项目负责人、培养者、管理者以及12名教育博士研究生,从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收集了宝贵的见解。同时,研究者整理了自2013年以来近20场关于教育博士培养研讨会议的相关记录,这些会议包括历年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和多届全国教育博士论坛培养单位研讨会议等,还与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主要负责人进行深入讨论。这为本研究提供了宝贵的一手资料。本文力图清晰地呈现并深入分析我国教育博士制度建立与发展的现实情况,并揭示制度发展背后的动因。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ProfessionalDoctorateinEducation)一般简称教育博士(缩写为Ed.D),是一种国际通行的高级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主要面向长期在教育管理和教育教学领域工作且已具备一定的专业成就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育专业人员。该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使这些专业人员能够掌握科学理论与方法,探索与解决在复杂的教育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现实问题[1]37-39。洪成文是我国最先发表教育博士相关研究成果的学者。他在1997年对英国教育博士学位进行了介绍,从生源、入学要求、培养方案、师生关系、就业、经济状况、学习效果预测7个方面介绍了教育博士与教育学博士两种高级学位类型的主要区别。尽管他并未给出教育博士的明确定义,但从其介绍可以发现,英国教育博士制度主要是针对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其培养主要以模块方式进行。与传统的教育学博士相比,英国教育博士的入学要求更严格,师生关系更平等,学生经济状况更好,对学习效果的要求和学习期望也更高。这为英国的教育博士生描绘了一幅简洁的群体像[2]71-72。北京大学是我国最先探索教育博士招生与培养方式的高校之一。文东茅、阎凤桥在介绍美国5所著名大学教育博士培养情况时,综合各院校的情况,认为教育博士是主要面向教育实践者的一种专业博士学位,旨在培养有研究能力的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3]97-100。袁锐锷、凌朝霞在介绍澳大利亚教育博士培养工作时提出,教育博士是一种专业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主动改革传统学位教育制度而产生出来的一种新型学位,其改革目的主要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4]23-27。马健生、滕珺在研究中指出,教育博士是教育领域中的一种高级专业博士学位,该学位兼具实践性和高水平理论运用两大特征,旨在培养“研究型的教育领域专业人员”,要求学生同时具有深厚的理论底蕴和开阔的实践视野[5]33-37。

02

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建立的动因

(一)外部动因


1、适应时代发展对优秀教师的需求
在当今世界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的背景下,新一轮科技和信息革命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能迅速积聚,对教育领域提出了新的挑战[6]。全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践表明,社会对优秀教师的需求日益迫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基础。教师职业的独特性使其具有强大的社会网络效应,教师的发展直接影响学生素质的提高。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各国对教师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素质的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还要有崇高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教师需要接受良好的职前教育,并要终身学习、不断自我更新。有学者指出,教师职业的专业性甚至超过了医生和律师[7]360。西方国家的实践表明,教师实现专业化的主要路径是学位专业化,即教师通过完成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课程来实现其专业发展[8]53-57。目前,我国教师教育已全面提升至高等教育层次。随着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教师对专业学习的层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研究生教育已经开始回应基础教育学校对教师的需求。为应对日益复杂的教育问题并推动教育发展,逐步开展博士层次的教育成为培养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的必由之路。作为一个时代性很强的主题,改革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职前和在职教师教育,对当前我国的教育改革尤为重要。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培养高质量的教师是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的核心问题。这促使我们在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的视角下,重新思考当前教师教育的机遇和挑战。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探索为教师构建适应其发展需求的优质学习项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学术共同体。 

2、受到西方国家教育博士培养实践的影响
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受到了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教育博士培养实践的显著影响。美国作为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的先行者,其教育理念和实践在全球教育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全球华人社会第一个教育博士项目于1997年在香港中文大学设立。研究者通过访谈发现,该项目的理念和制度设计受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影响[9]91。香港中文大学教育学院负责人借鉴了自己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接受博士教育的经验,并将其与香港地区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设计并论证了教育博士项目。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面向教育实践者且以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为导向的高级学位制度,体现了该负责人对香港社会变革、发展与创新需求的深刻理解和积极回应。尽管香港中文大学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在国别与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组织结构上,两校在很多方面保持了基本的共通性。这种共通性为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本土化提供了可能,推动了香港中文大学的制度创新。

在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正式建立之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了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证专家小组。该小组经过近一年的紧张论证,深入分析了国内教育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并考察了培养此类人才的条件[10]1-6。在这一过程中,专家组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在教育博士教育方面的经验和教训。论证专家组认为应该基于对国际教育博士培养模式的深入研究,以及对我国教育实践需求的准确把握来设计新型的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专家组组长钟秉林等学者指出,自20世纪20年代哈佛大学首次设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来,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已在美国等多个国家得以建立和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37-39,正是这些国际经验和实践为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不仅是对国际模式的借鉴,更是对国内教育改革和发展需求的回应。 


(二)内部动因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劳动力市场需求 
自21世纪初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了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职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优化。这一变化导致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多样化,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高等教育改革尤其是在人才培养的层次、类型和规格方面的创新成为响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关键。教师作为培养未来人才的基石,其专业化程度对国家教育现代化事业的进程具有决定性影响。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培养一线创新人才的重要性,而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在新的历史方位下,教师队伍建设仍需不断加强[6]。为实现这一目标,构建优质的教育平台,为优秀教师提供学习与深造的机会,支持其专业发展,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旨在为优秀教师提供高层次的专业发展机会,培养高度专业化和具有创新能力的教师,以满足教育现代化的需求,从而推动教育事业的持续进步与发展。 

2、回应民众对优质教育的迫切需求
随着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民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日益增长,也对教育工作者的知识深度、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有了更高的期待,这种需求与期待推动了社会对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追求[1]。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是对这一需求的直接回应。该制度旨在通过专业化的培养,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增强其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教育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同时,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也是我国研究生教育进行战略性调整的一部分,该制度的建立丰富了教育类博士生培养的类型,突破了传统的单一学术型人才培养的模式。因此,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既是对民众对优质教育需求增长的积极回应,也是对研究生教育结构进行必要调整的关键策略。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有助于培养能够适应教育现代化需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以推动教育质量和效能的整体提升。

3、满足优秀教师的自我实现与专业发展需求
优秀教师始终处于不断学习和成长的状态,他们站在知识发展的前沿,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这种持续学习的态度不仅是社会对他们的期待,更是教师自我实现和专业发展的内在需求[12]67。教育以人的发展为目标。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教育对教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在促进学生发展的同时,也将自身的学习和 成长视为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卡尔 · 罗杰斯(Carl RamsonRogers)提出的自我实现理论,强调了自我观念和自我实现的重要性,提出个体内在的自我实现动力是人格发展的关键[12]67。这一理论与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自强不息精神不谋而合。“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便体现了一个人不断提升自我和努力实现个人理想的价值[13]526-536。在我国,教师职业被认为是崇高和神圣的。优秀的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将教育作为信仰,把学生的成长看作自我职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实现。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教师会不断反思自己的不足,产生新的学习需求,这是基于自我补充与更新的内在动力[14]11-14。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正是顺应了这种内在需求而建立的系统性的优秀教育者培养制度。该制度为优秀教师提供了一个更高层次的平台,使他们可以更好地实现自我发展和专业成长,也促进了教育事业的整体进步。

03

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发展阶段

(一)主动借鉴型诱致性制度改革:以学习与借鉴美国模式为主的孕育探索期(1999-2008年) 


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发展首先经历了以学习与借鉴美国模式为主的孕育探索期。张斌贤等学者指出,教育博士培养的探索最早可追溯到1999年华中科技大学开设的高等教育学专业“大学校长博士课程班”[10]1-6。2000年,北京师范大学在现行培养制度框架下,开始探索培养高层次教育实践型人才,招收高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干部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北京大学自2003年起,借鉴美国教育博士的培养模式和经验,探索培养高层次研究型教育管理人才。2004年,华东师范大学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合作,开展了类似的博士学位项目,进一步丰富了我国教育博士培养的模式和经验。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新理论,本文将华中科技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对教育博士项目的探索实践界定为诱致性制度创新[15]197。诱致性制度创新是由个人或群体根据外部需求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制度变更或新制度创造。诱致性制度创新的改革主体来自基层,改革通常是自下而上进行的,具有边际革命和增量调整的特点。这种创新强调改革是以大学为主体的创新过程,是一个由点到面的制度扩散过程,与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形成鲜明对比[16]183-185[17]43-45。可见,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孕育探索是一个以院校为主导、主动借鉴国际经验特别是美国模式的诱致性制度改革的过程。这一阶段为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并展示了我国高等教育在制度创新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实践。


(二)模式移植型结构性制度改革:以国家统筹与院校探索为主的试点培养期(2009-2015年) 


2008年12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通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2009年2月该方案正式发文[11],这标志着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北京大学等15所试点高校开始招收第一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新制度主义理论,制度变革是技术需求与制度环境共同作用的产物。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满足了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在经过10年(1999-2008年)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合法性”基础后,该制度得到了高等教育管理机构的认可。2009年该制度正式建立,包括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在内的15所院校经过论证、申请、答辩等严格程序,获得了试点培养教育博士的资格,并自2010年起正式招生进行试点培养。本研究通过相关资料分析发现,2010年启动的教育博士试点培养制度,实际上是试点培养院校对本校教育学博士项目和早期探索性培养项目的综合性移植[9]97-105。模式移植现象源于大学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大学在移植过程中经常需要平衡学习外来模式与继承自身传统之间的关系。各试点院校在试点培养期模式移植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有的倾向于移植学习外来模式,有的则更多保留了自身的传统。同时,随着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教育学科高级学位制度实现了从教育学博士单轨制到教育博士和教育学博士双轨并行制的转变,这在制度层面完成了博士层次培养的结构性改革。教育博士试点培养期(2009-2015年)是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发展的关键阶段,它体现了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与院校层面经验探索相结合的特点。 


(三)问题解决型支持性制度改革:以适应需求与提升质量为主的继续发展期(2016年至今)


2015年底,经过5年的试点培养,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对15所院校的教育博士培养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这标志着试点培养期结束。所有试点院校的教育博士培养项目均顺利通过评估,获得了继续培养的授权。尽管试点院校成功通过了评估,但作为一项新型的高级学位培养制度,我国各试点院校在培养教育博士过程中也遇到了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及其解决方式,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各培养院校乃至整个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参照哈弗罗克的教育改革模式理论,2016年以后,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改革趋向于问题解决模式[9]210。这种模式的制度改革通常由一线教育者设计与实施,以解决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目标。问题解决型改革模式的特点是实践针对性强和效率高。它强调根据教育的实际需要或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改革方式[9]83。这种改革模式要求教育者深入分析教育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以促进教育制度的持续改进和优化。继续发展期的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改革,以适应需求与提升质量为主,呈现出问题解决型支持性制度改革的特点。这一阶段的改革更加注重实践,强调针对性和效率,旨在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向更高质量、更具适应性的方向发展。

04

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主要价值取向

制度设计和实施是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创立、发展和改革,不仅体现了教育政策的过程,而且体现了教育理念和价值取向的适应性调整。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在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展现了明显的知识性价值取向。这一点体现在制度对实践性知识的重视上,即强调将理论知识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培养教育博士生解决实际教育问题的能力。同时,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也强调社会性价值取向,即注重对社会各界关于教育质量和教育创新需求的积极回应。该制度致力于满足教育领域对高级专业人才的期待,并通过教育博士的培养促进社会整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中的价值取向选择表现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研究议题选择等多个方面。例如,教育博士培养课程包含实践模块和案例研究,教学方法采用问题导向学习,研究议题聚焦当前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 


(一)知识性价值取向:对教育实践性知识的重视 


知识性价值取向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中指的是以促进知识的创造和深化学术探索为核心目标的价值理念[9]123。这一取向强调知识的深化和创新对于学术发展和实践应用的重要性。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特别强调教育实践性知识的重要性。教育实践性知识指的是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应用和创造知识的能力,这种能力对于教育质量和效果具有直接影响。知识与实践的关系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永恒主题。在教育过程中,知识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实践得以应用和验证。教育作为一种实践形式,其本质在于传播知识、培养能力和解决问题[18]1-10。教育学科相比其他学科,具有更强的实践性特征,这是因为教育活动不仅包含知识的传授,更包含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应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设立,正是基于对教育实践性的深刻认识和重视。教师的实践经历和实践性知识是其学术研究与专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旨在培养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以完善其知识体系、提高其解决教育问题的实际能力。教育博士作为“研究型的专业人员”,不仅要掌握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还要深化其对教育专业特性的理解。通过博士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教育博士应能够提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的专业能力,并提升通过科学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11]。因此,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知识性价值取向明确指向对教育实践性知识的重视,通过这种价值取向的引导,该制度旨在培养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级教育专业人才,以推动教育学科的发展和教育实践的创新。


(二)社会性价值取向:对社会发展需求的回应


社会性价值取向在制度变革中表现为以社会需求为指导原则,并根据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来建构和调整教育制度。这种价值取向强调高等教育制度应积极适应并引领社会发展的需求。当前,社会对教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反映了民众对教育质量的普遍关注,以及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全球性趋势。教育博士培养制度正是为了满足这一需求而建立的。该制度旨在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实践研究能力和创新反思能力的高级人才。这种培养模式是对优秀教师专业发展模式的创新,有助于推动教育实践与学术研究的深度融合。我国以往单一的研究生学位类型难以满足教育实际工作对多样化高级人才的需求,而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填补了我国学位体系的空白,优化了研究生教育结构。教育博士培养制度不仅满足了教育事业发展对不同类型高端人才的需求,还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提升了教育质量。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学术型人才和高级专业型人才的均衡培养,确保各类人才得以充分发挥其潜力。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社会性价值取向,正是对社会发展需求的积极回应。通过培养具有实践研究和创新反思能力的高级教育人才,该制度不仅满足了教育领域的具体需求,还为教育事业的整体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05

结语

本研究对我国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动因与发展阶段进行了详细梳理,发现该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整体表现出一种渐进式的改革创新过程。政策制定者之所以采取谨慎的改革方式,是因为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担心过快的改革步伐可能激发大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引发教育秩序混乱、培养质量下降、学历学位贬值和社会声誉受损等一系列不良后果[19]7。这种现象反映了个体理性行为可能导致的集体非理性结果,同时也与我国当前博士层次教育资源分配的稀缺性紧密相关。制度在调控个体理性行为及其策略性互动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为确保制度的有序调整,我国教育政策部门采取了具有过渡性和过程性特征的策略,如2015年底结束的教育博士试点培养期就体现了政策的过程控制逻辑。尽管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涉及大学层面的变革诉求和对政府制度创新的支持与反馈,但总体上,我国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是在政府部门权威主导下的强制性供给与变革。高等教育制度变迁是由政府部门权威主导的过程,相关政府部门往往通过高等教育建设政策支持联盟来提供制度理念和分享利益[19]6。在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这一联盟发挥了主导作用,成为推动该制度发展的主要力量。教育博士培养制度的稳健发展得益于政府部门的审慎规划和高等教育建设政策支持联盟的积极推动。随着培养单位的不断增加和制度的日趋完善,该制度有望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2018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新增了10所以师范大学为主体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显著增加了教育博士培养单位的数量,扩大了覆盖范围[20]。展望未来,教育博士培养制度预计将继续作为我国优秀教师以及教师教育者学位(课程)专业化发展的核心路径,并通过上下合力的适应性发展,持续为我国教育事业的进步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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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第46卷 第6期2024年6月,内容仅供参考,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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