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博士招生工作安排,学校现已完成教育博士水平测试相关工作。为做好教育博士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现将教师发展学院2024年度教育博士综合考核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01
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4月12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一楼教室
审查结果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02
参加综合考核人员
参加教育博士综合考核的考生的外国语水平、业务水平须达到免试条件,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外国语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并达到综合考核分数线要求。综合考核分数线见《2024年教育博士考生水平测试成绩查询通知及综合考核安排》,网址:https://yz.snnu.edu.cn/info/1007/3672.htm
03
综合考核
考核形式为面试。专业知识考查满分100分,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专业知识考查×50%+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50%;专业知识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考生总成绩均应不低于60分,否则视为考核不合格。
科研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查指标包括硕士论文水平、研究成果、研究计划三个方面的内容。考生须提交相关资料。
时间:4月13日-14日(星期六、星期日)
地点:雁塔校区教学一楼一层教室
具体地点及分组情况于4月12日在QQ群内公布。
04
相关要求
1、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在报到时交至资格审核处。
(1)学术简历及研究成果清单,包括本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和研究成果两部分内容,研究成果选取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知网参考文献格式呈现论文或专著、项目、获奖、荣誉称号等成果的基本信息,一式五份。
(2)学位论文。提供完整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
(3)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支撑材料一份,要求提供代表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复印件(原件在面试时自带以备查阅)。代表性教育教学成果首选论文代表作,考生自选不超过3篇论文作为代表作,须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和本人论文页,英文文章含中科院分区的检索报告。
可以替代论文代表作的其他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下类型只选1类):著作,自选最高水平1部,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主持项目,自选最高水平1项,须包含立项或结项证明;获奖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自选最高水平1项;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可以补充提供荣誉称号,自选最高水平1项,如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 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正高职称及入选国家级人才称号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教科研专家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各类成果不累加,专家组选取最高水平代表作1项进行量化评价。
(4)研究计划。内容重点是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及研究计划等,不少于3000字。一式五份。
2、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教育博士的考生,须按照QQ群内通知,填报个人目前任教学科信息,并于报到时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教师任教学科情况说明。承担多个学科教学任务的,确定一个主干学科填报并在情况说明里注明。
3、本次教育博士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综合考核过程中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参加综合考核,若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录取资格。
4、资格审查时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信息表2份(打印即可,1份资格审核时提交,另1份与身份证结合作为面试证件使用)。
②应届生:须出示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原件,并提供本科学位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研究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须出示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供本科、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境)外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④诚信考核承诺书1份,见附件;
⑤其他需要补充的个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取得相应阶段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必须单独书面说明。考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须在学院综合考核前完成学籍(学历)校验,否则不予安排综合考核。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提交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5、其它相关事宜通过综合考核QQ群发布,请尚未加入的考生务必于4月11日中午12:00前加入(进群后备注“专业-姓名”)。请考生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参加综合考核,凡未在规定时间执行者视为放弃。同时,及时关注教师发展学院官网http://jsfz.snnu.edu.cn/。
内容来源教师发展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