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国发院2019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 招生简章(港澳台)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2019-03-26884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招收2019级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


一、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港澳地区申请人,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8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有10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3、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项目官网报名网址, 点击“在线报名”,完成预报名申请,或致电 010-62755706了解课程信息,索取报名资料;申请人完整填写北大国发院EMBA报名信息后,评审委员会根据填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报名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

2、所有申请者在申请本项目的同时,需于2019年3月31日前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完成在线申请并按要求寄送申请材料,完成个人信息填报、照片上传、志愿填报、志愿确认和网上缴费等程序后, 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申请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101室。

       申请材料须于 2019 年 3月 31 日前寄(送)达。

    1)、北京大学 2019 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3)、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复印件);

    4)、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

    5)、三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如无相关证明,需参加院系外语考试);

    6)、两封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1500 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8)、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档(如有请提供)。

   网上缴费:

   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

  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收费标准为: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每个报考志愿缴纳138 元人民币),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不予退还。

三、初审

   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组成的招生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对其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以及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等进行审核,选拔出参加院系复试的申请人,确定复试名单,发出复试通知。

四、复试

1、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需要携带:

   1)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申请人,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地区申请人,须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位证书的原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须同时提交由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三年内的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如无相关证明,需参加院系外语考试);

   申请人需提供以上文件供本院核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复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参加院系外语考试,须成绩合格。

五、录取

本院将根据考生复试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综合审查并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

六、培养方式

学   制:2年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

开学时间:2019年

学习地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授课时间:每月授课四天,隔周周末或连续四天上课

授课语言:中文

七、学历学位

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依《北京大学章程》,经学校批准,获得由北京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学费

    72.8万元人民币

九、咨询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EMBA中心

电话:+86-10-62755706

邮箱:emba@nsd.pku.edu.cn

网址:www.bimba.pku.edu.cn

地址: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101室

微信:BiMBA-EMBA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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