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丨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实施细则

2024-01-17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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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成立于2005年7月,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社会发展模式转变的重要关头应运而生。学院秉持“以天下为己任,以真理为依归”的理念,致力于培养公忠坚毅、能担大任的领导人才,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顶尖、世界知名的公共管理学院。学院下设政府管理系、土地管理系、社会保障与风险管理系、城市发展与管理系、信息资源管理系、农业经济与管理系、政治学系等 7 个系,涵盖 2 个一级学科。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中,公共管理学科、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取得双丰收,均进入国内头雁阵列。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榜单。农林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学科入选学校“高峰学科”榜单。


01

招生方式、选拔机制

公共管理学院通过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三种方式,按照“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招收2024年博士研究生。


02

招生专业和学制

我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照二级学科招生,具体专业和学制如下表;公共管理一级学科招收少量非全日制在职普博生(定向),按照一级学科报名和综合考核,按照二级学科录取、培养与授学位,入学后的课程学习和全日制学生安排在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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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各专业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学制为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学制为5年,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学制为硕士阶段与博士阶段合计5年。 


注 2、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生学费标准:1万/学年。 


注 3、公共信息资源管理专业2024年已招收直博生,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普博生;非传统安全管理专业2024年拟招收硕博连读生,不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普博生。


03

申请条件

申请者除须符合国家和《浙江大学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外,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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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不认可家考的雅思和托福成绩 


注 2、对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重要学术成果的申请者,经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上述外语的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学术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直博生:应为已取得2024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硕博连读生:已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完成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攻读博士学位的专业及课题与硕士阶段的专业及课题密切相关。

3、普博生:原则上应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已发表的论文和及其他研究成果(被收录的会议论文请附查新中心查询证明;会议论文或工作论文要求提供论文全文作为附件)没有上述成果的,由各招生学科(专业)材料审核工作专家组根据申请者的学术背景、硕士期间的科研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及专业潜质等方面综合评审。申请者在申请前应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将不予录取;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如发现申请材料、前置学历学位等弄虚作假,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04

各类博士生申请程序

(一)直博生:按学校研究生院规定时间 


(二)硕博连读生 


1、春季硕博连读博士生(春季入学) 

由各招生专业决定是否招收春季硕博连读生。 

申请者须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和向学院线下材料递交。 

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10月15日-11月15日, 2024年春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硕博连读申请相关通知;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硕博连读生只能申请秋季入学,与普通招考的少数民族骨干生统一考核录取。

2、秋季硕博连读博士生(秋季入学) 

线下申请时间: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 

具体申请程序参见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网上相关通知;硕博连读申请者经向学院线下申请及考核通过后登录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再行网上报名申请(2024年4月20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申请报名,开通2024年秋季入学硕博连读生申请报名系统)。


(三)普博生


申请者须登录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和线上(下)材料递交。网上报名申请时间如下: 

1、2023年10月15日-2023年11月15日,开通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所有全日制非定向博士学位申请者、非全日制公共管理在职考生,以及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专项计划(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申请者都须在该时间段报名,逾期将不予受理。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详见《浙江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一次报名通知》(2023年10月15日网上发布)。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无须选择导师。导师信息可在公共管理学院中文网招生信息-导师信息栏查阅。 

2、2024年3月8日-4月8日,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须在该时间段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流程参见《浙江大学 2024 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第二次报名通知》(2024年3月8日网上发布)。

3、线下材料递交时间和要求:

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并于11月30日前递交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请用 EMS 或顺丰邮寄。邮寄地址见后): 

(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考申请表》(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4)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前置学位证书电子认证报告(下载网址)和前置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网址)(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学信网下载的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两位专家推荐书原件(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并密封、签名)(附件 2);

(6)本科和硕士研究生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7)科研成果、各种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时带原件);

(8)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需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

(10)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增项: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签字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报考对口支援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辅导员专项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公共管理学科在职生的考生,提交考生所在人事部门盖章的“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在职生的登记表最迟需于综合考核前提供)(附件3)。

(11)目前在读的博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4)。 

注 1、上述材料除了专家推荐书外,均要同时上传报名系统。 

注 2、未及时在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系统的网上报名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05

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分别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相关材料评审与综合考核事宜。考核方式见公共管理学院院网关于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一)直博生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和综合考核时间为2023年9月中下旬;

(二)硕博连读生考核安排请关注学院相关招生通知;

(三)普博生 

1、审核结果公布时间和方式:2023年12月20日左右,审核结果在公共管理学院院网公布。

2、综合考核时间:初定2024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附件:

1、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表(2024年)

2、专家推荐书(修改版)

3、报考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4、博士研究生培养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5、硕转博连读申请表(修改版)


公共管理学院2024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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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浙江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浙大研院发〔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组织机构

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并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及相关问题调查处理。 


组长:赵志荣、沈黎勇,副组长:钱文荣、姚晨,成员:陈丽君、吴宇哲、刘涛。 


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材料审核办法、综合考核办法。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成员主要由学院二级学科负责人组成。


设立若干个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相关材料评审。综合考核专家组负责综合考核事宜。


02

资格审查

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进行材料预审。


03

材料初审

由各学科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等进行评价并评定初审成绩,结合学科当年招生名额,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报考公管学科在职博士生的申请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除了审核申请人的综合情况、学术水平和从事博士学习的能力及专业潜质之外,还将重点审核申请人从事公共管理相关工作的实践经历、业绩、获奖等方面的情况。


实行差额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经博士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将在公共管理学院网上公布。


04

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一)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如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的,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

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现役军人审核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的证明。


05

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考核。


(一)直博生


见当年9月份公管学院接收推免生综合考核工作安排。 


(二)非定向普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分为学科专业素质测试与导师组面试。

学科专业素质测试:由各学科组织面试小组,每位考生事先根据各学科要求准备相关的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考生现场进行约15分钟的学术报告汇报(制作Powerpoint),面试小组成员针对考生的学术报告提问,并对考生的学术报告进行评分,以全部成员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专业素质成绩。 

导师组面试:导师面试小组负责安排考生的面试,侧重对考生综合素质、能力和外语水平的测试,认真做好面试记录,面试时间不少15分钟。考生应向面试组介绍个人基本情况、科研经历和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并回答导师面试组专家的提问。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科综合测试、学科专业素质测试、导师组面试三者成绩加总组成,三者权重依次为30%、35%、35%。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公共管理学科在职博士生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包括英语水平测试(1小时,100分)、学科综合测试(2小时,100分) 

笔试成绩=英语水平测试成绩*20%+学科综合测试*30%。 

根据笔试成绩,按1:1.5左右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包括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制作Powerpoint 汇报)以及向专家组介绍个人经历、工作或科研业绩、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等(20分钟左右),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报告及综合素质、能力综合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英语能力测试、学科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加总组成,三者权重依次为20、30%、50%。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国家专项计划博士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内容为学科综合测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学科综合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学院组织考核专家组统一进行,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内容包括学术报告(包括相关文献评述、研究设想、个人专长等,制作Powerpoint 汇报)以及向专家组介绍个人经历、工作或科研业绩、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等(20分钟左右),并回答专家的提问。专家组根据考生的学术报告及综合素质、能力综合评分。以全部专家的平均分作为该考生面试成绩。成绩满分为100分。

综合考核成绩由学科综合测试和面试成绩加总组成,二者权重依次为30%、70%。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则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国家专项计划申请者在通过学院(系)考核后,由学校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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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体检表于2024年4月30日前寄送到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塘路 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成钧苑9幢220室),联系人:邵老师。


07

拟录取

学院(系)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学院(系)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系)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学校统筹招生计划的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计划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


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08

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本办法由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注:

1、浙江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

2、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目前没有达到报名条件所规定外语水平的考生,可先寄送其他需递交的材料。但考生需要附承诺书,承诺最迟于综合考核前提交符合报考条件的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否则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4、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未及时缴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纸质版申请材料的,本次申请无效;已经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还。

5、非全日制在职生课程教学和全日制学生安排在一起进行,在工作日上课。 


文章转载自浙江大学研究生院,侵权立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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