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职业技术教育方向)
一
培养目标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培养目标是造就职业教育复合型、职业型和“双师型”高级专门人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对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高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能有效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职业院校教育教学领域中的复杂问题,创造性地开展教学、管理和研究工作。
二
招生对象
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教学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职业院校专任教师。
三
培养方式及年限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四年。其中,脱产在校学习和研究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集体培养和导师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四
课程设置与教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应符合培养目标要求,课程内容应反映教育理论研究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最新进展。课程结构应体现师范性、职业性和专业性,突出实践研究特点。课程教学应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以课程讲授、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调研、团队学习、专题研讨、模拟训练、专业实践等方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综合运用相关知识与方法,创造性地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根据培养目标要求,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研修的课程总量应不少于24学分。培养单位可根据培养重点确定公共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的课程内容和学分数,突出特色。所开设课程应包括以下模块:
(一)公共课模块
不少于4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人文和科学素养,扩大学科视野和知识面。参考课程包括:外语、政治理论、学术前沿讲座等。
(二)教育理论模块
不少于8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的教育理论素养,培养运用教育理论研究和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考课程包括:职业教育的历史、现状与未来发展,职业教育教学的理论与方法,职业院校课程与教学前沿,职业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等。
(三)教育研究方法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各种教育研究方法的能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和科学严谨的思想方法。参考课程包括:教育研究方法论、定量研究方法、质性研究方法、教育统计及相关软件运用等。
(四)专业教学与实践研究模块
不少于6学分。旨在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的能力,总结和提升教育教学实践经验、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引领教育教学改革的领导力。参考课程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设计与开发,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设计与实践,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和教学改革案例分析、专业教学法的应用与实践、人工智能赋能职业教育的应用与实践等。
五
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课程学习阶段结束后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的资格审查。学生应在理论学习、文献综述、实践研究三方面各完成一篇不少于8000字的研究报告。
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委员会负责中期考核。考核委员会应综合学生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研究报告和现场答辩等方面情况,对学生是否具备学位论文写作能力进行评判。
学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者,可申请再次进行中期考核;第二次未通过中期考核或四年内未通过中期考核且无特殊理由者,应被终中止学业。
六
学位论文
学生应通过开题报告确定博士学位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应密切结合学生的本职工作。
学位论文应注重综合运用相关理论和科学方法分析、解决职业教育教学中的真实问题,注重研究成果的实践意义,注重通过实践探索推动工作的显著改进。
学位论文正文部分一般不少于8万字。
七
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全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应包含一名职业院校教师或行业企业专家。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修满学分,符合学校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教育博士专业学位,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来源|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