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共同举办、共同建设,由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日常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从创校伊始就高度重视发挥科教融合办学及教育综合改革体制机制的优势,坚持以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己任,积极融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2022年2月14日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
上海科技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信息学院”)以中国科学院的科研平台为支撑,聚焦人工智能、芯片(含计算机架构、电路与器件)、虚拟现实、大数据、量子通信与计算、云计算与边缘计算、金融科技、无人驾驶、电动汽车、新能源、智能医学等前沿研究领域。信息学院面向最前沿、最尖端的信息科技研究领域及其迅猛发展趋势,积极开展与国际大学、科研机构和高科技企业的合作与交流。
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一般采取校企联合培养的方式,需参与到和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研究项目中,博士论文选题内容应为高水平技术型、前沿应用型课题,对接国家任务、产业经济发展解决关键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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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规模与学习形式
信息学院拟在电子信息(085400)专业招收约5名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最终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计划适当调整。
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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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方式
上海科技大学2024年招收非全日制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采用“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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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要求。
4、已获硕士学位后工作至少三年的人员通过“申请-考核”制方式申请。
5、要求具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工程实践经验,主持承担过工程技术研究项目,或实质参与和所报考领域相关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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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上海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并登录报名完成申请,链接为(建议使用Chrome内核的浏览器):https://g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enroll_student/,登录后选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选择“2024级电子信息非全日制工程博士”申请报名,报名表单最后“报考方向”选择报考导师。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2024年6月4日(含)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上传材料(以pdf格式上传)
(1)成绩单: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各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推荐信:申请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两名研究员/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即专家推荐书(须推荐人手写签名,其中一封建议来源为报考导师)(模板可在报名端口下载);
(3)毕业证和学位证:将以下①+②合并一个pdf文件上传;
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其中,应届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供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扫描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并最迟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均可登陆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办理);
(4)英语水平证明:英语水平成绩单或证书扫描件,如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国家英语专业测试成绩、TOEF、IELTS(A类)成绩等;
(5)身份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6)科研成果证明: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扫描件;
(7)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扫描件;
(8)硕士学位论文: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或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9)关于攻读上海科技大学非全日制工程博士工作单位意见书;
(10)其他证明材料:可以证明考生个人能力水平的其他材料。
考生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行为,经核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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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程序
1、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参加综合考核名单。
2、综合考核
根据报考学院实施细则执行,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要求见后续学院发布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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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根据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等进行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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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1、在研究生基本学制内,每年学费10万元,共30万。
2、所有录取的学生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转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由学生本人、学校、定向单位签署协议书,按定向协议就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不提供住宿、奖助等。
3、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上科大信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