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丨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

2026-03-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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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招生专业

(一)2026年我校共有教育、音乐、舞蹈、美术与书法4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博士研究生,2025年共招收120人,2026年实际招生规模以国家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导师请查看我校公布的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目录(https://grs.muc.edu.cn/yjsyzsw/xy.htm)。考生按照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进行报名,报名时可填报2位本专业(研究方向)的意向导师,但不按照意向导师进行排名拟录取。

(三)2026年,我校各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方向)普通招生计划的60%。以上规定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以及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本校定向博士研究生。


02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3、对学术研究和专业精进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潜质,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作出书面推荐。

4、学历、学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获得硕士学位;在国(境)外院校的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6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满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开学报到日为准)。

②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报考专业领域有3项及以上成果(以下任意条件累计3项: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有采纳证明的咨政报告、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者教材,本人作为主创的艺术作品获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4)非学历教育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获得硕士学位,若未获得硕士学位,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6、符合各招生学院公布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其他报考条件。

(二)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以下简称“骨干计划”),请参考《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其中可招收骨干计划的专业学位以我校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三)部分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对2026年招收博士研究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是否允许定向考生报考等),请考生报名前务必认真查阅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和学院公布的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要求,避免错报。


03报名程序

招考主要流程为:申请报名和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含缴费)→报考资格审核→考核(材料评议和综合考核)→录取

(一)申请报名

1、专业学位博士报名时间:2026年3月3日8:00—2026年3月30日17:00

2、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3、网上报名程序

(1)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注册。

(2)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证件照(不可浓妆和P图)和相关电子材料,具体内容请参见相关招生学院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详见各招生学院网站)。

(3)网上支付报名费。提交报名表后,在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200元。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等环节,支付后请反复确认缴费是否成功,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方式,不接收现场缴费和邮政汇款。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4、报考类别说明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学习方式,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报名结束后,报考类别将无法更改。

(1)非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转入我校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户口可自愿选择是否迁入我校(如户口选择迁入,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期将无法迁入)。非定向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基本学习年限内在校全日制学习,不转户口、不调档案,须与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者将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定向考生毕业后回原单位(或定向地区)就业。

5、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公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和各招生学院公布的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名和提交材料,逾期无法补报和提交材料。报名结束后,考生报考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3)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线上提交报名申请材料

1、考生提交报名材料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各招生学院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详见招生学院网站)中的要求。

2、报名材料分为两类:

(1)学位论文: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电子文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的PDF电子文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2)综合申请材料:综合申请材料包括除学位论文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请考生按照各招生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要求,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学院如需要提交纸质版,请考生按照学院要求一并提交。


04审核报考资格

网上报名结束后,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核,确定报考资格。


05考核

考核分为材料评议和综合考核两个阶段,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

(一)材料评议

各招生学院按照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按照材料评议成绩择优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考生可登录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https://yjszs.muc.edu.cn/,查看资格审核和进入综合考核的结果。考生如有疑问,请具体咨询报考学院。

(二)综合考核

1、资格复审。综合考核前招生学院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以供学院查验。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学院可根据选拔需要对专业学位博士的申请者进行专业实践技能考核。外国语水平测试在综合考核环节进行,成绩计入综合考核成绩。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详见各招生单位的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进入综合考核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统一组织,是否加试业务课,由报考学院自行确定并组织。

3、考核时间。各招生学院在2026年4月底前完成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以各招生学院的通知为准。


06录取

按照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根据各学院专业学位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符合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最终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分专业(研究方向)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考生入学前不得变更个人身份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07学制与学费

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均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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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住宿安排

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我校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以及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在京外的博士研究生安排宿舍;定向就业且定向单位在京内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宿舍。


09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报名期间,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符合报考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的要求;综合考核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场规则,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综合考核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严肃处理。


10其他事项

(一)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在学学籍。

(二)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题,不指定参考书目。请考生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四)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公开发布,请及时关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rs.muc.edu.cn/yjsyzsw/)和各学院网站上的有关招生工作通知,以便及时获取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最新信息。

(五)本招生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我校公布的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

1、专家推荐信

2、个人陈述

3、应届考生在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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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2026年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教育学院2026年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申请—考核制”。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管理

一、成立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二、成立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员与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具体事务。

三、按照研究方向成立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条  申请条件

申请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作经历要求

具有5年以上教育领域全职工作经历。“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管理人员;“学生发展与教育”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教师与工作人员;“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方向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机构中从事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学科教学研究以及教学行政管理的教师和相关人员。

二、科研或教学代表性成果要求(须符合以下任一项)

(一)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及以上。

(二)出版不少于10万字的教育或相关专业独著或独立译著。

(三)教育相关成果获得政府、部委设立的科研奖项,包括教育部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部级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五)。

(四)教育相关成果获得政府、部委设立的教学奖项,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全国优秀教材奖(排名前五)。

(五)省部级及以上教育实践类成果。

(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类项目,或主持校级教育类项目2项。

(七)资政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排名前五)。

三、外语水平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一)英语: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通过专业四级及以上,或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日语: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

(二)曾在英语、日语、俄语国家或地区参加外文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且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人数

2026年,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方向和招生导师以学校公布为准。


第四条  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报名网址、报名程序及缴费等按照《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务必仔细阅读我校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学院公布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在任何阶段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件及学历、学位证书上的信息一致,如不一致,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因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截止时间以前通过报名系统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

(一)个人陈述

个人陈述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对报考专业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及个人优势,字数不超过2000字。

(二)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包括考生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开展的研究问题、文献综述、研究设计、研究方法、已有的研究基础等内容。

(三)资格证明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扫描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公章)、职称聘任证书扫描件,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扫描件。

(四)其他支撑材料(均为电子版)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定向考生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扫描件1份(正反面);

3、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各1份;

5、外语水平证书扫描件;

6、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做出书面推荐;

7、硕士学位论文(境外取得硕士学位且无硕士学位论文的,可提供成绩单和一篇代表性课程论文)。

8、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获奖证书、课题结项证书以及其他可以体现考生科研能力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2、考生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得申请。


第五条  审核程序

一、资格初审

(一)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考生,被视为审查不合格。

二、材料评价

(一)专家组评分

学院专家组对每位考生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形成专家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二)审核步骤及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专家评价成绩,原则上按照1:2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

(三)综合考核名单公示

学院将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院将于 2026年4月中旬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https://yjszs.muc.edu.cn/),查看资格审核和进入综合考核名单。


第六条  综合考核程序

一、综合考核时间

(一)考核日期与地点: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线下笔试和面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考生资格进行现场复审,进入综合考核名单的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审核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相应教育领域工作年限的证明原件(包括:职务、职级、工作年限、现从事的工作等内容,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公章)、职称聘任证书,现任中小学高层管理人员和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的任职证明。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综合考核。

三、笔试

笔试由学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素养,笔试3个小时。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不能录取。

四、面试

由专家组对考生进行面试,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外语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五、综合考核成绩计算

该项成绩为百分制,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项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低于60分不能录取。

六、最终成绩计算

申请教育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专家评价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低于60分不能录取。

七、最终成绩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考生的成绩,公示期为5天。


第七条  考务管理

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专家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出申诉。

二、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八条  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本实施办法由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教育学院

2026年2月24日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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