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博士丨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2026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选拔考核实施细则

2026-0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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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01招生专业领域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为045171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2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3教育领导与管理等3个领域,均按照非全日制定向就业方式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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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学院将根据专业报考生源情况和生源质量,动态调整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


02招生方式

我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实行“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


03报考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学校规定。

4、具有硕士学位。

5、科研能力突出,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相关领域具有较强实践创新能力,有至少2名所报考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截至2026年3月20日,考生须具有5年以上教育或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限招具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有较高教学成就、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以及在省市区县教育研究机构(含教研室)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不招收高等学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学生发展与教育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与工作人员。不招收高等学校思政学科和心理学科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限招高等学校(含本专科)的管理人员,以及高中(含中职中专)、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级管理人员。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考生须取得工作单位同意,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为准。


04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前,请考生务必充分阅读和了解学校和学院的具体报考条件。符合要求的考生于2026年3月20日10:00—3月30日17:00登录我校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并完成数据采集,逾时将无法提交。报名信息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者均视为报名不成功。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福建师范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以下简称《报考登记表》)。

2、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无法通过信息审核、资格审核、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考生不要在报名的最后一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审核不通过时没有足够的时间准备补充材料而影响报名确认。

(二)提交材料

考生于2026年4月10日前(以寄<送>达时间为准)按照以下顺序向学院递交材料(所有提交的报考材料均不予退还,为便于考核,所有报考材料不得装订、胶装;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老校部民主楼105办公室,收件人:胡老师,电话:0591-22867270,请使用顺丰快递邮寄,文件可直达办公室)。

1、教育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材料封面(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见附件1)

2、《报考登记表》1份(双面打印,考生签名、人事<主管>部门签章,填写注意事项及用章说明详见:研究生院→招生管理→文档下载→博士研究生报考填写注意事项)。

3、《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审查表》1份(考生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盖章,见附件2)。

4、《专家推荐书》2份(2名专家各1份,见附件3)。

5、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无学士学位者除外)复印件各1份。在国(境)外大学、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位证书,报名时均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非硕士学历教育者除外)、《本科毕业证书》(专科读硕除外)、《专科毕业证书》(专科学历者提供)复印件各1份。

7、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8、《现实表现情况表》原件1份(见附件4)。

9、外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

10、硕士学位论文(往届生提供硕士论文全文)、《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各1份。

11、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12、教师资格证复印件1份(如有,请提供)。

13、2021年3月20日至今取得的业绩:实践领域业绩材料复印件,例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限提交不超过3项;科研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科研项目、期刊论文和专著(须提供封面与版权页),每类成果限提交不超过3项(目录见附件5)。

14、考生个人自述(见附件6)。

15、博士学习期间的研究计划。


05考核

考核分为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个阶段,由教育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一)报考资格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学校招生简章和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对考生的申请材料、报考资格进行逐一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名单将于2026年4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专业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专家组进行专业资格审核,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成绩评定(满分100分,专业资格审核占比30%),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考核名单,推荐差额比例一般不超过1:2。根据考生成绩,按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名单。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将随专业资格考核名单一并公布。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荐名单,考核名单将于2026年5月8日前在学院网站上公布。2026年5月8日17:00前如有考生放弃考核,将按照以上规则依次递补考生入围面试考核。

(三)综合能力考核:考核小组根据各招生领域培养目标要求,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采用面试考核的形式,重点考察考生的教育基本理论知识、专业基础、外语水平、科研潜力、实践创新能力等,满分100分,考核成绩占比70%。

具体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四个环节:

(1)专业基础考核(40分)。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对教育现象、教育实践以及教育时事与热点问题的理解能力。

(2)外语水平考核(1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3)综合能力考核(5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潜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围绕研究计划考核考生的研究基础和创新潜质。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面试考核时间、方式将另行通知。


06录取办法

(一)按照“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核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对考生考核总成绩(专业资格*30%+综合能力*70%)合格的考生,按各专业领域招生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如考核总成绩并列,则按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如有考生放弃建议录取资格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按照以上规则依次递补录取。


07培养方式及过程

我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学制4年。培养方式包括集中授课、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团队学习等。培养过程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论文写作、预答辩、论文答辩等环节。课程学习完成后在职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在论文选题和写作阶段实行导师负责制,具体情况以入学当年度培养方案为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类别均为非全日制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和户口不转入我校。


08学费标准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程学费共计8万元/生,分四年收取,第1、2年分别收取3万元,第3、4年分别收取1万元。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学习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09毕业和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本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完成毕业(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的通讯评议与答辩,符合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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