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科代码:085500
校内编码:1320802
一级学科:
培养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类别:工程博士
学制学年:4年
01专业类别和领域简介
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成立于1985年的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是我国成立最早、学科方向最为齐全的材料类院系之一,是我国高水平材料类专业人才培养和高水平材料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之一。学院所属“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设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学院下设先进金属材料研究所(金属材料系)、先进高分子材料研究所(高分子材料系)、先进陶瓷研究所(无机非金属材料系)、焊接与先进制造技术研究所(材料加工系)、新能源材料研究所、天津大学-日本国立物质材料研究所(NIMS)联合研究中心等6个教学科研单位。
材料工程领域主要包括高铁、能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等领域的关键制造技术研究及工程管理,材料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和工程管理。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纳米材料和金属基复合材料、金属基生物材料及其表面活性化、金属表面改性、腐蚀与防护、高性能电池与催化材料、结构陶瓷、功能陶瓷、超硬材料、能源和环境材料、纳米和纳米复合材料、新型能源与催化金属材料、能源和环境先进光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的可控合成、高分子材料的凝聚态结构与加工工程、光电功能与能源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与生态环境高分子材料、功能有机复合材料等方面。
02培养目标
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求,面向企业(行业)工程实际,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在相关工程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组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等能力,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为培养造就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奠定基础。
材料工程领域博士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材料工程科技和工程管理方面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学位获得者应具有相关工程技术领域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备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进行工程技术创新以及规划和组织实施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能力,在推动产业发展和工程技术进步方面能做出创造性成果。
03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通过课程学习、专业实践、科研训练、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和环节进行培养。
2、采取校企合作培养的方式,由校企导师组进行联合指导。对项目制工程类博士生实行更紧密的校企联合培养。
3、非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04必修环节要求
1、开题报告
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开题报告的要求和管理按照《天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执行。博士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保证学位论工作时间不少于两年,开题报告答辩评委原则上应有三位以上教师参加。开题报告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文档由学院备案。
2、中期考核
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与博士生论坛相结合,由各系所组织考核小组对博士生的综合能力、学位论文工作进展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考核委员会由系所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考核组成员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人数不少于5人。中期
检查未通过者需参加下一年度的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准予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不通过者需延期。中期检查材料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保存。考核过程材料和成绩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文档由学院备案。
3、学术交流
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参加一次本领域或行业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一次校内工程博士学术论坛,开展学术交流,拓展学术视野。系所根据研究方向可向学生推荐本领域或行业有影响力的学术会议目录。研究生撰写总结报告,由导师审核和打分,并通过系统提交,纸质总结与邀请函、日程、照片等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科研项目申请书撰写训练
工程类博士生在读期间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1次科研项目或专利申请书撰写训练,熟悉科研项目或专利申报过程,提升科研项目或专利申请书撰写水平。考核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备案。
5、专业实践
工程类博士生应结合重大项目开展实践,解决项目的关键技术问题,或实践成果直接服务于实践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高效生产。通过专业实践,熟悉本行业工作流程和相关职业及技术规范,培养实践研究和技术创新能力。
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实践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专业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工程项目实践报告书》,并参加实践考核答辩,通过者获得学分。实践考核由实践单位和相关系所共同组织进行。考核过程材料由学院备案。
博士生在专业实践前,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认真做好实践记录。实践记录将作为实践考核与评优的重要依据。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实践过程的管理,掌握研究生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保障实践质量。
05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要求依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06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其中课程学习14学分(必修课8学分、选修课6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来源|天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