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中文教育专业学位博士点关于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要求
本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取得以下创新性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SSCI、A&HCI收录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含CSSCI集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含CSSCI集刊)以外的二级期刊、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以及教育部语合中心认定的国际中文教育核心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1部(10万字及以上);
(2)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出版译著1部(10万字及以上);
(3)以第一主编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出版教材1本(10万字及以上);
(4)以第一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1项。
(5)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三,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
(6)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类成果,博士生署名第一作者的,成果应得到教育部有关司局、语合中心、全国名词委等部门采纳;导师署名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的,成果应得到党委、政府系统现职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等采纳。
(7)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或省级优秀教学案例库的教学案例1项(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8)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9)学位论文盲审平均分大于等于85分且任何一个成绩都不低于80分。

相关说明:
(1)除特别说明外,上述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第一作者身份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3)上述创新性成果必须与本学科密切相关,涉及到学科相关性的争议以学校国际中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指委认定的结果为准。
(4)期刊的级别及适用的时间范围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的相关规定为准。
(5)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或摘编的学术论文按照《浙江师范大学期刊定级标准》的规定予以定级。
(6)本专业博士留学生申请博士学位可参照上述创新性成果要求;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浙江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外文期刊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浙江师范大学为署名单位)在外文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同时达到以下三个要求:
①盲审成绩均大于等于75分;
②在国内外学术会议上作1次学术报告;
③中期检查时面向本专业师生作1次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学术报告。
(7)创新性成果达到本要求的2倍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A发表1篇学术论文,经导师同意可申请提前毕业,但申请提前毕业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学年。
来源|浙江师范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