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
(二O一九年三月)
第一条 为做好EMBA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程序,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复试工作要始终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三条 复试工作在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第四条 复试评委由商学院具有硕士导师资格的教师以及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担任,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复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复试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管理类联考”,且初试成绩及相关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我院实行差额复试。
第六条 进入复试面试的考生须支付复试费100元。
第七条 复试时间:2019年3月8日,3月9日,3月16日,3月27日;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详情见复试通知)
第八条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一万字以上相当于学士学位论文水平的论文(经济学、管理学类)或三篇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文章(经济学、管理学类),复试时已经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考生除外。
第九条 复试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并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记录。复试工作分批次进行,考生根据复试安排到指定的教室参加复试。
第十条 复试内容和形式
(一)复试内容:政治、英语听力、英语口语、综合素质。
(1) 政治为笔试:具体请见EMBA项目中心网站。
(2) 英语听力为笔试,重点考察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
(3) 英语口语为面试:重点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
(4) 综合素质:根据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表现,考察考生的沟通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和协作精神等,判断其在管理领域是否具有发展潜力。
(二)复试形式及安排
注:政治满分100分,英语满分100分(其中英语听力、英语口语各50分)。政治和英语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经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始成绩进行复审后,进行成绩加权。获得条件录取资格考生联考成绩达到国家A类线,政治和英语成绩分别及格,即可获得拟录取资格;正常批考生、调剂考生、破格考生,政治和英语成绩分别及格,按联考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后得出总成绩进行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联考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复试成绩包括面试成绩、政治成绩、英语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80%,政治、英语成绩分别占复试成绩10%。
第十二条 复试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记录全部保存在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办公室;未经批准,文件记录一律不得调离商学院EMBA项目中心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后一周内,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查阅复试成绩的书面申请,经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批准,由EMBA办公室查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本人。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9年3月6日起生效施行。解释权属于商学院EMBA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019年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第一批复试名单
2019 年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EMBA)研究生第二批复试名单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