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02
组织管理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在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
03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3、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其中,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者,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5、有5年(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及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在职人员。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领域限招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校级领导,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限招具有丰富学科教学工作经验、拥有一级教师职称(职务)及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6、科研要求
在所报考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1篇;
(2)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出版过专著。
7、外语要求
除高水平教师(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或获得特级校长、特级教师称号)外,其余报考人员英语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CET-4≥426(或大学英语四级合格以上)及以上水平;
(2)专业英语四级/八级≥60分或获得英语及相关学科学历或学位证书;
(3)雅思≥5.5分;
(4)托福≥80分;
(5)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习并通过英语撰写论文获得毕业或学位证书。
04
报考意向导师
导师信息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目录,考生在报考阶段须选择“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招生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录取阶段,将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等方式,最终选定。
05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8:30-12月25日16:00,考生应按照“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完成网上报名。
2、提交电子材料
按照报考办法要求,将以下材料制作成PDF文件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要求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报考的学科领域内两名副教授(相当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专业职称人员的推荐意见(由推荐专家通过博士生报考系统在线填写、提交)。
(4)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要求。
(5)管理岗证明。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高校管理人员由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从事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中小学校级领导提供任命文件。
(6)中小学职称证书(证明)。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职称证明。其中中小学教研员报考需提供区教育局提供的职称系列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证明。
(7)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8)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等,主持过的教育科研课题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项材料等。
(9)与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相关的各类获奖证书。
3、寄送纸质材料
以下纸质材料必须于2023年12月30日前通过快递(建议使用顺丰速运)寄送到: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博学楼209室,收件人:刘老师。电话:021-62233312。寄送时须在信封上注明“2024年教育博士+报考专业领域+本人的姓名+意向导师”。
(1)材料目录(注明考生姓名、材料项目及页码)。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且个人签字的《报名登记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学位证书。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管理岗证明。报考教育领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高校管理人员由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从事管理岗证明并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原件);中小学校级领导提供任命文件(复印件)。
(6)中小学职称证书(证明)。报考学校课程与教学专业领域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职称证明。其中中小学教研员报考需提供区教育局出具的职称系列为中小学教师系列的证明。
(7)外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
请注意:
支付报名费是报名环节的一部分,不支付报名费即为报名未成功;未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纸质材料或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达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06
考核程序
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等部分。中心依据报考条件等对考生进行审核(考核),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查询审核(考核)结果。审核(考核)通过者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一)报考资格审核
拟于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
(二)专业资格审核
1、专业资格审核拟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
2、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将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
3、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项目如下:
(1) 从事教育及相关领域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育人实效(最高分10分);
(2) 外语水平(最高10分);
(3) 已取得的与教育及相关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40分);
(4) 科研、创新潜力(最高分40分)。
4、根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
综合考核前,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考核。此项考核由中心负责思想政治的干部、导师或院系管理人员实施,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此项考核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得进入综合考核或不予录取。
(四)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拟于2024年4月份进行。
具体时间和形式确定后,中心将邮件告知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邮箱和电话畅通。
2、综合考核由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外语水平(含专业外语)、专业基础、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3、综合考核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
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300分。在同一招生专业领域内执行统一的考核形式、内容、标准,并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综合考核总成绩低于180分,或单科成绩(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考生在报考阶段填写的为“意向导师”,实际录取受计划数、导师限招数等限制,在此阶段采用导师推荐与双向选择,最终选定导师。
07
公示录取
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依据申请考核工作办法及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我校拟于2024年5月14日前完成拟录取,6月11日前完成政审等录取后续事项。
文章转载自华东师范大学教室学员,侵权立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