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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和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对领导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当代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决策者不仅要具有全球战略思维格局,还应系统把握商业规律和相应研究方法,擅长解决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新问题和复杂问题。为应对经济环境快速变化所带来的挑战,借鉴国外商学院DBA(Doct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培养模式,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自2014年起公开招收工商管理学博士研究生,在博士层次进行现代高级商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02
项目定位
本项目秉承“厚德博学、经济匡时”的校训,体现了历代上财人在“立德、立言、立功”三方面的不懈追求,力求将商学理论与商业实践紧密结合,致力于培养拥有高尚情操、社会理想和商业伦理境界,具备较高商学学术造诣的学者型企业领袖和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实践合格型诊断教授或学程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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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及导师团队
1、研究方向
(1)企业组织与战略管理;
(2)金融管理;
(3)会计与财务管理。
2、导师团队
工商管理学博士培养采用双导师制,除学术导师外,设置实践导师,指导研究生提高工商管理的实务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引导学生形成敏锐的洞察力及果断的决策能力。
学术导师主要包括:
企业组织与战略管理方向:徐飞、魏航、董静、贺小刚。
金融管理方向:于研、李曜、刘莉亚、徐龙炳。
会计与财务管理方向:孙铮、靳庆鲁、李增泉、朱凯、薛爽、王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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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年限和报考类别
该项目为非全日制培养,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累计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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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
根据项目培养计划,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符合科研工作与创新性成果评价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由上海财经大学颁发工商管理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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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名额与申请条件
1、招生名额:6人;
2、申请条件:基本要求同《上海财经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另须具备以下条件:
(1)英语水平至少达到以下条件:CET-6≥430或IELTS≥6.0或TOEFL≥90或在国际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外文专业学术论文或具有相当水平;
(2)具备行业影响力,原则上具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管理经验;
(3)自带研究项目;
(4)非外籍及港澳台人士;
(5)非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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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z.sufe.edu.cn/)在线申请。申请者申请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资格审查将在初审阶段进行,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将不予综合考核,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时考生须在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个人陈述: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等,不超过2000字;
(2)研究计划: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详细研究计划,包括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问题、相关文献回顾、研究设计、预期的研究结果、研究创新性等,不少于3000字;
(3)成绩单:研究生阶段成绩单扫描件;
(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5)学术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6)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证书扫描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者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扫描件;
(7)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材料递交
申请者须于2023年12月5日前,向商学院寄(送)达以下纸质申请资料(自备信封统一装入;邮寄材料以寄出当日邮戳为准)。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登记表》;
(2)推荐书: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3)名片(含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情况等)。
邮寄地址(建议使用顺丰快递):上海市杨浦区武东路100号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武东路校区大楼205办公室,菅老师。联系电话021-65907858。注明“申请考核”制招生。
3、注意事项
所有材料均不退还网报上传材料和纸质递交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受理。如发现材料造假者,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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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1、时间:2023年12月中下旬。
2、学院组成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
3、2023年12月中下旬将通过研究生院、学院网页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参加综合考核,请密切关注学院及学校网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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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核
1、时间:2024年1月上旬。
2、学院组成专家考核组(不少于5人)。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对学生基本学业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学术兴趣、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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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
在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的前提下,根据高标准要求,专家考核组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考核结果进行评议和票决,确定综合考核意见,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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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商学院负责解释。如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上海财经大学等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当年文件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