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
基本要求(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江苏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成果认定范围与标准
第二条 认定范围
(一)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且为在学期间取得。
(二)对于攻读交叉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非本专业类所列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经博士研究生所属学科的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可视同在本专业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第三条 认定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等级依据《扬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水平代表作期刊目录(2021年版)》和《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试行)》进行认定。
(二)中文论文须以正式发表见刊为准,英文论文须以ONLINE为准。
(三)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等级类型由科学研究院负责认定、解释。
第三章 成果要求
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首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第一)。
4、在二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
5、在英文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不包括 CSSCI 扩展版和集刊)发表1篇论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1篇四级及以上期刊论文;
(2)研究生与其指导教师联名(指导教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发表1篇三级及以上期刊论文(须与其学位论文研究主题密切相关);
(3)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排名第一);
(4)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前三);
(5)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五);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排名前二)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
(6)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7)本学科认定的其他有影响力的成果。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首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3 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2、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排名前三),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第一)。
4、在英文 SSCI、A&HCI(限境外外文期刊)、CSSCI 来源期刊(不包括CSSCI扩展版和集刊)发表论文。
5、在四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报纸类理论性文章。
6、发表的成果被新华文摘或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3000 字以上)。
7、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
8、本学科认定的其他有影响力的成果。
第五条 自然科学类
(一)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首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3 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第一)。
4、在一级及以上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
5、理科类:数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物理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化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3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2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为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生物学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6、农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
7、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CCF推荐A类/B类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8、医科博士研究生发表不少于2篇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为三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 MI 收录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中华医学会系列期刊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 CSCD(核心库)收录论文;或1篇二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和1篇北大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中国医学类)权威期刊论文。
(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组织的首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中,3名专家评审意见均为“优秀”,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
2、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或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第一)。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第一)。
4、在四级及以上高质量科技期刊发表论文。
(三)其他形式的成果认定
1、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排名第一;或第二,导师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2、正式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排名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3、获《扬州大学新型智库成果认定办法(试行)》中三级以上智库成果(排名前三),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4、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二),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5、获得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科竞赛排行榜”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公布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所列入的竞赛项目一等奖(金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6、获得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三),相当于1篇四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
7、本学科认定的其他有影响力的成果。
第六条 本要求涉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如无特殊说明,均须以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对于数学类按姓氏排名杂志,排序由导师认定,1篇论文只能使用1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国内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国际顶级及以上科技期刊发表论文,研究生为共同第一作者,扬州大学为共同通讯单位而非第一署名单位的,可认定为相应成果。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均须以扬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七条 各类博士生发表在相应期刊的评论性文章不能作为科研成果申请学位。
第八条 发表在国际顶尖科技期刊上的论文,可供前4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申请学位。发表在国际顶级科技期刊上的论文,可供前2位署名博士生各作1篇一级高质量科技期刊论文申请学位。
第九条 自主设置的学位点按照所在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点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要求执行。
第十条 鼓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在本文件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学科层次提出更高且切实可行的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对于专项计划的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由学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施行。原《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院〔2018〕32号)同时废止。
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