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迈向国际一流商学院的进程中,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项目以国际化的教学体制、多元化的教育理念和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立足点,通过系统教学与交流互动,理论联系实践,从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社会责任等方面重点提升学生的战略思考能力和创新开拓能力,培养具有“改变自己,改变世界”理想和“智慧于心、成就超群”能力的商界领袖。
01 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 非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
4.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有8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中高层管理人员。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证书,毕业后有10年或以上全职工作经历,其中应有5年或以上管理工作经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较大规模企业的现职高层管理人员。
02 报考时间
按照国际通行方式,全年滚动招生。
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联考网上报名截至2021年10月31日。
2、或致电 4000 - 888 - 039 ,了解课程信息,索取并填写报名表。
网上提交申请资料
北大汇丰EMBA报名表一份;
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考生如持国内2001年(含)之前学历证书报考,须经教育部相关认证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如持国外/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近期个人2寸免冠彩照(白色背景);
名片;
推荐信两封;
公司简介(不超过一页A4纸)、公司组织架构图及个人所在位置(需加盖公章)。
注:面试前一周截止资料提交。
资格审核及提前面试
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方可参加学校面试,面试当日须携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认证报告原件(如需要)及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确认。
( 请务必如实提交报名材料信息,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将即刻取消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面试分为自我介绍、抽签问答和自由问答三个环节,重点考核考生作为优秀管理人员所应具备的政治素养、管理经验、综合素质与培养潜力。
联考报名
联考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网址:https://yz.chsi.com.cn,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学院招生办公室公告。逾期不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信息确认
考生在规定时间(2021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内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完成照片上传及网上信息确认。逾期不补。
联考笔试
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排,联考笔试将于2021年12月或2022年1月举行。
联考笔试科目为《EMBA联考综合能力》,时间3小时,满分2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英语阅读水平、逻辑思维能力、管理实践经验及商业判断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商务英语阅读、逻辑数学推理、管理案例分析和商业判断能力四大部分。其中:商务英语阅读题:满分25分,测试考生的商务英语理解能力。题型为两篇英文阅读理解,每篇阅读理解包括5道选择题,每题2.5分。
逻辑数学推理题:满分35分,测试考生逻辑推导能力、数学分析能力。其中,5道逻辑推理题,题型为选择题,每题4分;5道基础数学题,题型为选择题,每题3分。
管理案例分析题:满分80分,测试考生的实践管理分析能力,题目主要来自企业管理的实际问题,涉及战略规划、人力资源、商业伦理、经济热点等方面。题型为2道开放式论述题(可在3道题目中任选2个进行论述),每题40分。
商业判断能力题:满分60分,测试考生的商业敏感性、问题决断力、社会责任感。题型为2道开放式论述题(可在3道题目中任选2个),每题30分。
04 录取
采取“申请审核-报名考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考察综合素质和管理潜能。申请审核包含材料审查和面试考核,通过者方可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中的EMBA联考笔试,并根据成绩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北京大学不接受考生调剂,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亦不能调剂到其他招生单位。
2022年开学时间:春季(具体时间待定)。
05 学习方式、地点与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学习,每月集中授课四天,周四至周日。
学习地点: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深圳大学城内)。
学习年限:基本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
06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
07 学历与学位
学生完成全部课程和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依《北京大学章程》,经学校批准,可获得由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08 学费标准
以《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公布的学费标准为准。
09 违纪处理
对在报名、初审、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申请人,学校和有关部门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联系方式
电话:4000 - 888 - 039